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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车站乘坐1、3、5、7、13、37路公交车到妇幼保健院下车十字路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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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接收2009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组办公室
豫毕指函[2 0 09]2号文件
关于2009年接收河南省外院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大中专学校:
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方便来豫就业的2 0 0 9年河南省外院校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将其《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转。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南生源毕业生。如愿意回豫就业,请将其《报到证》签发至“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毕业生档案随转。
■三、出省就业的河南生源毕业生。河南生源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须我办出具出省就业证明,各培养学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四、来豫就业毕业生报到所需携带材料。所有来豫就业的省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我办办理报到、审核手续,再由我办签转到接收单位。
1.《毕业证书》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携带已签订的协议书。其中,与我省省直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携带《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与我省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与县及县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河南生源的毕业生须经河南省招生办批准)招收的和非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非河南省生源毕业生,保送生,体育特招生,中专毕业
生须携带当年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