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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电话:0391—2922020 3680905 13653913103
乘车路线:
1、长途汽车站坐13、37公交车到妇幼保健院下车十字路口西北角
2、火车站乘坐1、3、5、7、13、37路公交车到妇幼保健院下车十字路口西北角
3、旅游客运站向北500米到妇幼保健院十字路口西北角
■(一)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2、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3万元即可登记,允许投资人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剩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全部到位,并允许货币出资低于30%。
3、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登记时,只需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在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允许用自有或租赁的住房兼作经营场所。
■(二)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我省创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新办的独立核算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2年免征所得税。
4、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超过企业总人数60%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一年。
6、在国家确定的贫困县新办的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在创业经营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2-3万,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5万元以内(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提高小额贷款额度,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每人8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
2、对持有《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个人承担50%,展期期间不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