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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途汽车站坐13、37公交车到妇幼保健院下车十字路口西北角
2、火车站乘坐1、3、5、7、13、37路公交车到妇幼保健院下车十字路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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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励资金
自2007 年起,焦作市人民政府每年设立30 万元人民币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表彰对民办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县(市)、区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当地民办教育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研究批准,财政部门拨付。
该市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除去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所在学校和审批机关的同级财政各负担50 %。对于位于焦作市区并由市级审批机关审批和直接管理的民办学校,依照上年公办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拨付一定比例的教职工工资,连续扶持10 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委托或协议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根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焦作市教育局)
